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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住院待遇简明须知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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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住院待遇简明须知
一、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指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和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 凡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员参保;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由家庭自由选择,但必须全员参加或不参加。 二、缴费标准 单位:元/年
注:①特殊人群是指本市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简称低保、低收、重疾)。 ②首次参保时须每人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67号)。 ③未成年人划分标准:2008年度申报的未成年人即为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的人群,其余类推。
三、参保缴费办法 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以家庭、民政、残联和学校(限非本市城镇户籍学生)为申报主体,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增减、账户代扣、费到承保模式进行管理。通过共享政府和社会各部门间信息数据和资源,开设实体经办窗口(如社保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民政、残联、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代办受理点)和虚拟自助窗口(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城居保”和韶关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城居保”,统称“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助参保缴费平台”),让参保者得到更多实惠和便利。 (一) 参保所需资料 1、一般家庭参保: 《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和家庭户籍成员常用、足额且支持医保费代扣的社会保障卡和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一本(如工资发放或养老金发放存折,水电、煤气、电话费代扣存折等, 当前支持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若家庭成员有属于外地参保、低保、低收、重疾人员或其它不符合一般家庭参保条件的,须到当地相关部门(社保、民政、残联等)出具《参保状况证明》(可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下载) 后,其它成员方可参保,否则作正常户家庭成员参保缴费。 2、特殊人群参保: 属于低保、低收、重疾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身份证、《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到市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采集点采集人像信息,凭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本市已办理二代身份证以及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 (二)、参保登记窗口 1、各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辖区内一般家庭的参保手续办理。 2、各地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城镇居民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参保手续办理。 3、各地残联部门负责辖区内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参保手续办理。 4、学生家庭,可直接到学校代办受理点办理参保登记。 5、职工家庭,可直接到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代办受理点办理参保登记。 6、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www.gdsg.lss.gov.cn)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7、上年度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可直接拨打韶关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选择7进入业务受理菜单,办理续保登记。 注:网上城居保和电话城居保于2008年4月28日正式上线。 (三)、账户代扣保费 参保人申报参(续)保手续成功后,须在户籍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或代办受理点打印《韶关市城镇居民家庭参加医疗保险协议书》一式二份,申办人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1、经办人员凭签名确认的《协议书》,可在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内代扣医保费;若家庭成员中无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余额不足时,在所提供的银行存折账户代扣医保费。 2、次年续缴费。若家庭成员有变动的或资料有变化,在每年4月到 (四)、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首次参保时,参保人可在完成缴费手续三十个工作日后(具体领卡时间可通过网站或电话查询),凭《协议书》到参保所在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和索取发票。 四、住院待遇标准 (一)住院(特定门诊)起付标准 单位:元
(二) 医疗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
(三)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封顶线) 缴费一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额为2万元,连续缴费两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额为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共付段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未成年人按70%的比例报销;成年人按40%的比例报销。 (五)市内定点医院须知: 1、参保人员凭社保IC卡到各定点医院就医。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凭本人社保IC卡,到住院处办理有关入院手续,并预付一定数量的住院押金,由定点医院办理网上入院手续。 3、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院须先对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由本人或其亲属签名认可并与定点医院结算后方可出院。 (六) 报销范围 1、患病、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七) 门诊特定项目须知 参保人患有特定门诊项目疾病的,需定点医院科主任或副主 (八) 转院须知 1、市内:参保病人凭社保IC卡直接在医院结算 2、市外: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应按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由三级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同意后,报市医保中心(各县办事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出。急诊抢救者先行转院,三天内补办手续。 五、信息咨询和下载须知 参保人可拨打0751—12333电话或凭社会保障卡到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最新政策文件和各类表格可通过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www.gdsg.lss.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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