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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与心理问题之分
作者:项灵羽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品德与心理问题之分

  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对学生行为的性质区分不清的难题,往往将品德问题心理化、心理问题品德化。以下两个案例就是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

  案例一:某男生因担心另一个学习好的学生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会超过他,就在复习阶段分几次把那个学生的教科书偷走、私藏、扔掉。班主任经调查后,在他又一次偷书的当天找到他询问,他仍能理直气壮地说不是他,并面不改色地请教师检查书包。班主任一翻书包,当场抓获。

  案例二:一个住校的班干部,学习、工作各方面表现出色,但喜欢偷吃同学饭盒里的饭,偷来的饭菜放进嘴里又吐掉,或者随手就扔掉了。在被别的同学抓到后跪在地上求饶,但事过之后还是去偷。

 

  心理健康问题和品德问题的区分虽然重要,但在现实中教师经常不能作出适当的区分。教师为什么难以区分呢?这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教师欠缺基本的心理学知识,教育观念陈旧,碰到问题就不假思索地认为是思想品德问题。同时,几类问题有着错综复杂的相交和联系,有时在心理健康问题和品德问题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学生身上出现的问题有时混杂着这两类性质的问题,加以识别的确有难度。加之几种问题的区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同一种行为,在不同的时代、社会,标准就不一样。

  教师又该怎样区分这两类行为呢?有四点标准可供教师参考。第一,品德不良行为求取实际利益。品德不良行为有明显的利益动机,这类行为不仅违背公共行为标准,而且同时达到了利己的目的。心理健康问题所引发的偷窃固然也违背公共行为标准,但偷窃者并没有明显的利益动机,他偷来的东西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或当作商品交换,甚至还可能偷来以后就把偷到的东西扔掉。有很多心理健康问题导致的行为可以说是无目的、无动机的。第二,心理健康问题的不良行为具有强迫性。以偷窃为例,品德不良的偷窃是出于获利的目的,偷窃者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不去偷窃。偷窃癖患者则相反,他甚至知道不应该去偷,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偷窃,而是内心有一种想偷的顽固的冲动,自己无法控制。这种偷窃冲动有一定的周期,当冲动的紧张度升到一定程度,偷窃行动即带来满足。偷完之后会后悔,却又重复去做。第三,价值判断不同。品德不良行为有时来自是非不分,价值系统紊乱,与所在社会的规范要求相悖,行为人不认为身体伤害(如打人、推人)、心理伤害(如唾骂、叫诨号、伤害感情)和涉及公平、公正的行为(如拒绝分享、偷窃、弄坏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他认为做这些事对他来说并不耻辱,反而十分荣耀。一个纯粹的心理障碍者的问题行为则不涉及价值问题,只是心理机能的降低。一个抑郁症患者,心理机能受到损伤,导致社会适应差,生活无兴趣,工作出差错,自我评价低,情绪低落。但他在品德判断方面与常人并无不同,他没有丧失是非观、道德观,不会去故意伤害他人。第四,心理健康问题伴有生理原因,品德问题则不涉及生理因素。

  当然,区分品德与心理问题并不能单纯地运用某一条标准,而要结合实际情景综合判断。总体而言,心理健康问题与品德明显的区分在于:无意与故意之分;自我与社会之分;机能与价值之分。这两种问题有时从表象上很难区分,需要认真观察。(北京市教育学院 项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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